迦叶尊者公案三则
拈花微笑
拈花微笑的公案,可说是禅门的起源,据传这个故事来自于王安石在大内密藏所览之《大梵天王问佛决疑经》,在宋代《人天眼目》等灯录中多有阐释。
“拈花”的行为,是世俗谛上的造作,而迦叶尊者通过观“拈花”这个世俗法,从而契入了空性,启发了根本智,现见第一义谛——空性,迦叶尊者在无分别的根本定中,唯见一切法的实相——无相。
因为处在禅悦法喜中,故而“破颜微笑”。
由于迦叶尊者的示现,释迦牟尼佛对他付嘱了“正法眼藏”:即“正法眼”(印证修证之境界)和“正法藏”(传承三藏之教法);
涅槃妙心,乃是见到空性的妙心——根本智;实相无相,一切法的实相即为无相,一切事物的自性即是空性。
“不立文字,教外别传”,不立文字,但也不能离于文字,不可落于世俗造作的有为法上,但也不能舍弃“闻思修”的次第修行和修行的方便,以文字教法为舟筏,又超越文字的局限,以心印心,别别相传。
再者,教化接引需要契理契机,第一义谛的真理是常住、无差别的,故说“佛佛道同”,而应对众生之“机”的教化——“文字”的施设、接引的方便,或棒喝、或竖指、或默然,是多变、随机的,妙应无方的教化“不立文字”,又因为学人的根基不同,故在以心传心的过程中,是“别别相传”——师徒之间,一位传一位,有别于教下的“普传”。
迦叶尊者堪能继承和传承佛法之精要,所以佛把“总持任持”的大任付嘱给了迦叶尊者。
整个公案的大意是:迦叶尊者从佛陀拈花微笑之举中,契入空性,得禅悦法喜。
佛陀由此将“正法眼藏”继承和发扬的使命付与摩诃迦叶尊者,并公开为他所悟入之理进行印证。
这则公案所载之事,奠定了禅宗的宗旨和源流脉络,影响非常深远。
平等乞食
世尊早有所制,比丘在乞食之时,
而弟子中有一些“乞贫不乞富”和“乞富不乞贫”倾向的示现,尽管有其“理由”——须菩提尊者认为富人放逸,担心他们迅速堕落而想要让他们多一些植福的机会;
迦叶尊者认为穷人悲惨,为了让他们早日脱离贫苦的境遇而想要让他们多一些植福的机会。
但是这样的行为,在事相上,与佛陀的诫勉不甚相合。
在《维摩诘经·弟子品》中,迦叶尊者“乞贫不乞富”的示现,在维摩诘居士看来是“有慈悲心而不能普”,执著于众生之间的差别相,不能彻底了知“诸法如幻相,无自性,无他性,本自不然,今则无灭”。
而须菩提尊者示现的“乞富不乞贫”,性质上和迦叶尊者的行为是等同的。
我们可以明确的一点,作为佛的常随弟子,迦叶尊者和须菩提尊者,肯定是出于慈悲的发心,才会“乞贫不乞富”和“乞富不乞贫”,但不管他们的发心如何,在乞食对象上的选择,都示现了“贫富有别”的不平等——以迦叶尊者和须菩提尊者是阿罗汉,已断我执故,他们或是由于我执的习气才偶有如此示现。
如维摩诘居士说“其有施者,无大福,无小福,不为益,不为损,是为正入佛道,不依声闻”,并没有实有的一个贫富分别可执取,也不存在实有的某一类众生“更需要被救度”。
二位尊者对于贫富众生的慈悲发心而作出的乞食选择,“有慈悲心而不能普”,还是对空性的了悟的不够彻底所致。
乞食的原则,早已由世尊平等宣说,二位圣弟子的行为,与维摩诘居士的这一番公案,则是一场禅门“随缘解缚”的示现,体现出了“随有实执,出其过失”的契理契机精神。
迦叶踏泥
初祖迦叶尊者踏泥次,有一沙弥见乃问:“尊者何得自为。”
祖曰:“我若不为,谁为我为?”
这一则公案,说的是迦叶尊者对刚出家学道的沙弥的接引。
刚出家学道的沙弥,见到“佛分半座”的大迦叶尊者,亲自“踏泥”,尚未明了释门所提倡的作风,问出“何得自为”的问题——迦叶尊者何必亲自行动呢,论资排辈怎么也轮不到您来行动呀!
迦叶尊者朴实而恳切地答道:“我若不为,谁为我为?”
尊者看似在说“踏泥”之事,实则以自身的行动,告诉沙弥
这里的“谁为我为?”体现的是禅宗乃至整个佛门“自修自得”的重要思想,如赵州禅师云:“尿是小事,须是老僧自去始得。”
佛法的修证,就像是撒尿一样,必须由行者自己身体力行,无法由他人代劳,依靠外力,终不是究竟的灭苦之道。
禅门祖师接引学人,常见于日用之中,正所谓挑水劈柴,无非日用,时时在在处处皆可契入无上妙道。
如《雪峰义存禅师语录》所载:“但念念常空寂,日用有大因果”。
在日常的生活中有着修道证果的“大因果”在,其中关键便是在生活中念念常空寂,透视日用的“诸法实相”。
踏泥,是修房的工作。以尊者在僧团中的地位,本不必亲自动手作务,但依《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》所载:“因瓶沙王往彼见大迦叶踏泥修房,王问:‘何以自作。’答:‘谁当为我作?’”
《四分律行事钞简正记》则说:
这便是说迦叶尊者亲自在五山、营造五所僧院之事。
迦叶尊者“踏泥”修房应是常事,他不止一次以自身劳动来作为接引后学的因缘,去接引、点化众生,让人不禁想到古往今来的禅门祖师,为了接引后学所示现的种种公案,慈悲渡生之心,溢于棒喝之外;
实证实修之德,印于行履之中,不应只看到尊者拈花微笑、腾空动地的风光,更要看到潜符密行、艰辛淡泊的行持、积累。
据《碧岩录·三教老人序》,禅宗的公案,大体可以分为三类:
一是勘验悟境,一般是耆宿对后学进行勘验、肯定,如拈花微笑的公案。
二是随缘解缚,指出学人的知见误区,为学人破“自性执”,如维摩诘居士劝谏迦叶尊者平等行乞的公案。
三为出于悲心,为后学指示用功下手处,如迦叶踏泥、开导沙弥的公案。
▲摄影:缪雯
从这几则公案中,我们不难看出禅门的精神,既重视智慧的妙悟、直指,也重视生活日用中的参究、行持。
祖师的动静语默、日用行仪的示现垂范,实在是我辈后学的宝贵资粮。
网编:释耀禅
一审:释明月
二审:释心祥
三审:李元春
《磨镜台》
本文载于南岳佛教协会
《磨镜台》2022年第一期
【总第肆拾叁期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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